盛京法度
v1.3
昭烈十九年(2003)
一月十四日制定完成.公布.
一月二十八日第一次修定.
七月十四日第二次修定.
昭烈二十一年(2005)
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三次修定
昭烈二十三年(2007)
二月二十六日第四次修定
本家家論
明理建邦,文德治國,
百姓一心,忍可興國.
大和景仁印
昭烈二十三年二月十六日
第一章 武士
一.新加入之武士,一律當作盛京之居民.
二.盛京居民欲加入本家為家臣者,均需提出申請.依陽光院家浪人入仕法度處理之.
三.居民之考核獲通過後,有試用一個月試用期.此時為本家之武士.
四.試用期屆滿後,經考核以後,合格者可成為家臣,如不合格者,由家督決定是否任用為家臣,也可以延長試用期.
五.家臣之權利如下:
甲.可出任部門首長,副首長,屬員.
乙.在正式評定會議中有發言,建議,表決權.
丙.可晉升藩內身份.
丁.可給與勳位.
戊.可受封領土.俸祿
六.武士之權利如下:
甲.家中身份為足輕
乙.可出席正式評定會議,只有發言,建議權.
丙.可任藩職,但不會任部門首長,副首長.
七.家臣與武士之義務如下:
甲.必須遵守一切法律及命令,違反者輕則減封,重則開除藩籍,並依情況下達【仕官禁止令】.
乙.可參與藩政,但必須有足夠的上網時間參與.
丙.可連署要求召開增修法律會議,以改革不良之法律.
丁.武士及家臣必須在每個月的上中下旬(各10日)至少到站1日,否則無條件開除家籍,除非事先向家督告假.
戊.武士,家臣有特殊表現時,依表現已茲獎勵。
己.不得私鬥,應與家中其他家臣武士團結
庚.不得把權利轉讓他人.
辛.應積極到處宣傳本家,為本家爭光.
壬.應積極參與本家建設,與積極到城下町參與活動
癸.應為本家盡力,維護本家利益,名譽.
第二章 組織機構
一.本家領袖為陽光院家家督,兼任盛京城主與爵位大公.
二.一切家臣由家督管轄.
三.本家設國務奉行,應家督之要求總理家中大小事務.統領國務奉行所.
四.本家設資政院,資政不限人,為榮譽職,應家督之要求諮詢審議重要政務.
五.國務奉行所管轄三大奉行,外務,內務,人事.以副奉行為助手,國務奉行出缺時為代官.
六.
甲.外務奉行統理負責一切對外事務.
乙.外務奉行必須奉行家中的對外政策,並有足夠的時間處理對外事務.
七.
甲.內務奉行統理家中建設財政及文學及活動事宜.
乙.內務奉行必須有足夠的文學活動資歷.而且要有計算頭腦
八
甲.人事奉行統理招士及功勳計算及新人教導事宜.
乙.人事奉行應熟識法度,有足夠的時間處理人事上的問題.
九.各奉行有向家督彈劾失職違法者之權,是否生效則由家督裁決.
十.奉行出缺,家臣及家督有提名權,由家督選擇任命何人為奉行.
十一.因應各奉行所的需要增設屬員官職,由家督以大公令公布之.
第三章 人事
甲.姓名
一.由於時空背景為戰國時代,故姓名設定參考戰國模式.
二.武士姓名為日式姓名,以漢字寫出.
三.構成公式:
姓+苗字+通稱/幼名+正名+道號+齋號
(平+陽光院+神太郎+景仁+入道+常平齋)
四.姓名可只有苗字與正名,但不得只有姓與正名,沒有苗字.
附:姓即指五大姓源,平,橘,藤原,豐臣
五.姓名不得與歷史人物(如德川家康)或為人所共知的日本現代,當代的知名人物或動漫畫,文學作品主要角色的名字相同.
六.未經許可,家臣姓名中不得包含日本及其他國家為人所知的官位,役職,階級等字詞以及官位,役職,階級等的簡稱,又稱和變稱.(eg:吉良上野介,織田彈正忠,石田刑部)
乙.家中等級
一.等級
身份 功勳
城主(大老) 50000
宿老 30000
中老 10000
家老 5000
部將 3000
侍大將 1000
足輕頭 500
足輕 0∼500
二.家臣來去自如,不加勉強,如若入仕,需提交入仕申請,經批准後,由足輕做起;若欲下野,需提交辭呈,才可離去,除特殊者外,否則作放逐處理。
三.浪人入仕需按照《陽光院家浪人入仕法度》所規定的流程來執行。
四.由家臣推舉入仕者,視其能力給與優待。
五.本家實行簽到制度,家臣每月下旬必須在人事奉行發出的簽到帖上簽到。無法簽到的可以通過其它方式向家督或者人事奉行請假,需說明請假的正式理由。一次無故不簽到者扣功勳50,連續兩次無故不簽到者放逐。
丙.賞罰制度
一.損害本家利益、名譽者放逐;功勳-100以及-100以下者放逐。
二.引起家臣爭吵、不睦,視情節輕重與事件起因,給與扣功勳10%∼20%或放逐的處分。
三.建設支城者,直接提升為家老或宿老,或功勳+2000∼4000,視城的規模和質量而定。
四.提供原著文章或翻釋日文質料一篇,視質量及重要程度,每篇+50功勳以上,無上限。
五.提供錄入(歷史資料)文章一篇,每篇視情況+50∼200功勳。
六.經授權,轉載文章一篇,視長短及重要程度,+50∼200功勳。
七.提供游戲相關軟件、存檔、圖片、音樂等,視其重要程度,+50∼200功勳。
八.自制游戲相關軟件、存檔、圖片、音樂等,視其重要程度,+100∼500功?。
九.說得浪人一名,視浪人能力,給說客+100∼300功勳。
十.給家提供重要情報,經查證屬實,視重要程度,+100∼200功勳。
十一.為主家提供管理、建設和發展等方面的建議,被採用者,視質量及重要程度,+100∼500功勳。
十二.代表主家進行外交活動,視結果和重要程度,+100∼500功勳。
十三.在主家利益、名譽受損害時,維護主家利益和名譽,經查核后,視程度,+100∼500功勳。
十四.在本家擔任職務者,一月中盡職盡責,+100∼500功勳。
十五.如有其他優良表現,或完成主家指定任務,不在上述條例之內者,另加功勳。另有其它不良行為,不在上述條例之內者,另扣功勳。
十六.有特殊貢獻的家臣,家督會給予勳位獎勵
第四章 其他
一.本法度由家督制定,適用於本家所有成員。
二.依照本法度,上級對下級做出的處理,下級必須無條件服從。不服者可在討論區發表抗議,等待重新處理。
三.本法度正在完善中,歡迎各位提出建議;如是家臣,將按照上述條例加功勳.
四.本法度之解釋權屬於陽光院家家督.